答:
(一)申請人應具有珠海市城鎮(zhèn)戶籍且實際居住3年以上。
(二)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城鎮(zhèn)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%(目前是人均2761月/元)。
(三)在本市屬無房戶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。
(四)申請人與共同申請人無機動車輛。
(五)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在申請受理之日前5年內沒有出售過房產(chǎn)。
(六)家庭人均資產(chǎn)不超過15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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